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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遵守南海仲裁?为何说美国没资格

2016-07-12 京港台梁文 汉加风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将于7月12日作出裁决之际,中国宣布7月5日~11日在南海西沙群岛举行军事演习,解放军三大舰队多艘王牌军舰参演,宣示捍卫主权的决心。

作为该案的提交方菲律宾已经表示,即使赢了南海仲裁案,也愿意同中国分享南海争议地区的自然资源。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Rodrigo Duterte)则希望在仲裁判决后迅速开始同中国直接会谈。此外,中国和菲律宾一致同意,在南海仲裁判决做出后,双方不做任何“挑衅性声明”。

  中国海军8日在海南岛至西沙附近海空域组织实兵实弹对抗演练。图为导弹护卫舰运城舰发射反舰导弹。(新华社)

  然而,作为“局外人”的美国不仅在南海部署了两个航母战斗群进行警戒和挑衅,还频频发声要求中国遵守海牙仲裁庭的裁决。


  美国负责东亚事务的助理国防部长帮办亚伯拉罕•登马克7日在国会听证会上敦促中菲双方遵守海牙仲裁庭的裁决。登马克说,这是个契机,决定着“亚太地区将来是遵守使之得以繁荣昌盛的国际法和准则还是全凭对实力的估测来决定它的未来”。


  众议院海上力量小组委员会主席、共和党人兰迪•福布斯表示,世界关注着中国是否像国际体系中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那样表现以及如果并非如此的话美国如何应对。美国不具名的高官7日还表示,海牙仲裁庭关于南中国海案的裁决可能会决定该地区是奉行法治还是“全凭对实力的估测”。


  美国海军航空母舰雷根号7月5日在南海航行。(美海军网站)  

  显然,美国在认识到中国不会接受仲裁裁决的情况下,美国希望通过高官频繁发声,对中国形成国际压力,迫使中国转变态度。但人们不禁要问,是谁赋予了美国的权力,要求中国接受裁决?美国有资格在南海问题上扮演卫道士吗?


   一个曾经抵制国际裁决的国家,没有资格要求中国遵守裁决。出于意识形态考虑,在1983年底和1984年初,美国在尼加拉瓜的多个港口附近布雷,范围包括尼加拉瓜的内水和领海。布雷活动严重威胁了尼加拉瓜的安全和航行,并造成了重大的事故和损失。忍无可忍的尼加拉瓜1984年4月9日将美国告到位于荷兰的国际法院,请求法院宣布美国的非法行为,并责令美国立即停止这种行为。


霸道的美国政府则先发制人,在尼加拉瓜将美国告到法院之前的三天,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对于1946年美国发表的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在两年内不适用于“与任何中美洲国家的争端或由中美洲发生的事件引起或同中美洲事件有关的争端”,该通知立即生效,排除国际法院对美国的管辖权。


  在美国阻止国际法院审理此案失败后,美国随后宣布退出国际法院,并指责该案件是“出于政治和宣传目的错误利用国际法院”。这一点与中国指控南海仲裁案幕后存在政治操作相同。在1986年6月,国际法院作出有利于尼加拉瓜的判决后,由于国际法院没有执行权,尼加拉瓜不得不去安理会申请执行,美国利用其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席位连续五年否决了要求它遵守上述裁决的决议。


  尼加拉瓜又去联大寻求帮助,要求美国尊重国际法并且遵守国际法院的判决。联大于是投票,尼加拉瓜获胜,美国只有一小部分的支持者。但是联大并没有强制力,美国继续无视判决。后来,联大每年都要就此案投票,支持美国的国家越来越少,据称最后只剩下以色列。尽管如此,美国仍不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1992年尼加拉瓜不得不撤诉。


与美国在尼加拉瓜将其告到法院前才宣布排除国际法院对美国的管辖权相比,中国在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就根据有关条款提交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和军事活动等争端排除在国际司法和仲裁程序之外。因此中国认为南海仲裁是非法的,完全有理由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作为一个抵制国际法院裁决的国家来说,美国已经开创了先例,已在道德上丧失了制高点,没有资格要求中国遵守裁决。



  尚未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美国,没有资格要求中国接受裁决。美国不断有人就中国与有关国家的海上主权争议发表了一些言论。那么,美国为什么可以要求中国遵循美国自己都没有加入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呢?


  中国曾多次就这一点质疑美国,美国则表示既然中国和菲律宾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就有必要遵守其裁决。那么,既然美国认可该公约做出的裁决,就证明美国对该公约是认可的,那么美国为何又不加入呢?分析人士称,恰恰是对该公约有些条款的限制,美国至今才未加入。如美国最终加入,恐怕会做出更多排除性声明。


  有鉴于此,美国多次要求中国遵守裁决,并对中国发出威胁,实质上仍是霸权主义行径。尼加拉瓜起诉美国一案已令美国的道德姿态受损,并损害了美国把自己塑造成一种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的倡导者的能力。且自身游离于公约之外,美国更是缺乏发言权。对于美国的虚张声势、道貌岸然,中国又怎么可能会屈服呢?


中国批仲裁小组任命失中立

此前有报道指,一旦仲裁案作出不利于中方的裁决,中国可能考虑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朱锋表示,无论此次仲裁有多少争议性,都不会让中国退出《公约》,《公约》能让中国从更加持续合作的海洋秩序中获得"持久利益"。他认为,虽然裁决对中国不利的可能性很大,但「现时断定结果会一边倒不利中方,还为时尚早。」

  

菲律宾2013年1月单方面将南海争议提交国际仲裁,但中国政府表明拒绝参与,菲方遂依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继续推动仲裁程序,要求常设仲裁法院成立五人仲裁小组。根据公约,菲律宾和中国原各可指派一人进入仲裁小组,剩下3人由双方协商推选,但因中方拒绝参与仲裁,菲方于是要求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日本籍的柳井俊二,指派人选填补空缺。


国际海洋法法庭于2013年4月完成五名仲裁员的指派,包括来自德国、波兰、法国及荷兰的法官,以及斯里兰卡籍的首席仲裁员品托。然而,品托因妻子为菲律宾籍,最终请退避嫌,柳井俊二随后指派84岁的知名国际海事专家、加纳籍法官门萨接任首席仲裁员。


中方对于南海仲裁小组的组成多有批评。外交部边海司副司长肖建国说:「5名仲裁员一开始就由很具倾向性的日本籍的海洋法法庭庭长任命」,「完全偏向菲方,丧失了应有的客观中立。」但有外国专家反驳说,国际海洋法法庭自1997年作出首宗判决以来,从来未有人以法官国籍来质疑仲裁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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